掘墓人手記_埃及_耕地與奴隸

 

古埃及的耕地與奴隸

 

邱建一

取材修訂自2002.9.15.「藝術考古學講義:第三部份:古埃及藝術」。

2010.1.5.重新整理為藝術學相關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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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王朝貴族墓室壁畫(底比斯西堤區):丈量農地。在畫面中可見到書記官在尼羅河氾濫期後正在重新丈量農地。


 

理論上,古埃及相對於其他古代文明來說是一個人口非常眾多的國家,在最興盛的時期它曾經擁有將近500萬人口。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是不毛之地,可耕地只有尼羅河谷地區、沖積扇,以及極為少數的幾個綠洲,再加上古埃及的農業技術極其原始,要想養活如此龐大的人口,那麼土地的分配以及管理對於埃及來說就成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為,若土地過度兼併那麼糧食的生產將會集中到極少數人手中,那麼對於整個國家社會來說,不只是貧富差距擴大的社會問題而已,這可是會造成毀滅性的災難–長年飢荒,最終國家體制將會整個崩潰。

由於埃及的國家財源主要來自於耕作收穫的賦稅,最珍貴的天然資源是耕地,理論上埃及並沒有私有土地,全國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相對於耕地來說,農民就像是附屬於土地的耕作機器而已。許多文件顯示埃及的奴隸階級擁有耕地,這對於許多施行奴隸制度的文明來說,是一個非常獨特的現象,埃及的土地轉移大多是由國家賜予貴族、神殿,土地轉移的同時,附屬於土地的農民也隨之轉移。

除了因為戰爭而取得的奴隸之外,埃及有許多的奴隸來自於繳納不起賦稅的農民。根據埃及不成文的法律,若人民自願成為神殿的奴隸,則他會成為神殿的財產,那麼任何人再也不能要求他盡任何的義務,當然原本屬於這個人的耕地,也轉移到神殿的名下,而成為神殿的財富;不過,原本耕作這塊農地的農民則得以繼續擁有這塊耕地,只是他已淪為奴隸階級,而繳納賦稅的對象由國家變成神殿而已。

古埃及不准土地和農民分離造成了一個結果,就是地價十分的便宜,因為除非獲得某種特許,否則耕地根本不准買賣。新王國時期一頭山羊居然價值12畝的耕地,一個女奴價值80畝耕地,以下表列出廿王朝末期的土地價格:

1公克白銀=72.5公升穀物=每公畝土地年產量的1/5

4公畝的耕地=15公克白銀

1頭山羊=45克白銀

1個女奴=210公克白銀(十八王朝)或182~360公克白銀(廿王朝[1]

 

 


[1]關於古埃及土地價格參見:金觀濤、王軍銜,《悲壯的衰落–古埃及社會的興亡》,頁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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