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考古學補充資料_龐貝(4)

 

酒神教禁令

 

邱建一2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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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貝,〈小型酒神祭祀像〉,青銅澆鑄,高約15cm。


 

眾所周知,古羅馬的歷史來自於一連串的武力征服與領土擴張的過程,羅馬並不是單一文化、單一種族的概念,而是跨疆域跨文化所組成的複合國家形態。這個古代社會之所以能夠融合各民族各文化的理由,除了初期以優勢武力恫嚇之外,還要包含一系列有效的政治外交手腕、與更寬容的治國政策。

羅馬不管是在共和時期還是帝國時期,看待宗教的態度都是非常開放的,多神信仰是羅馬宗教的特徵,至少在基督教興起之前,沒有任何一個宗教佔有獨尊的地位。大抵說來,除了拉丁人自己的宗教信仰之外,羅馬的信仰對象包羅萬象,周邊各臨族的信仰也隨著時代推進而融合到羅馬人的信仰之中,所以羅馬的宗教是複雜的,信仰的對象是分歧的,但這種多元信仰的方式並不會造成文化的紛爭,反倒促成各民族之間的和諧相處,這是羅馬宗教政策的獨到之處。

但是,儘管羅馬人對宗教的態度非常寬容,但是在西元前186年卻爆發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宗教醜聞事件,這導致羅馬元老院(ordre Senatorial)在開會討論之後,決議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已知的宗教鎮壓事件,鎮壓的對象是當時流行於環地中海各地的酒神(Bacchus, Dionysos)信仰,元老院決議拆除酒神神殿、驅逐酒神教祭司,並且不准祭拜酒神,而違反禁令者則最高處以死刑,由此可見得這道行政命令之嚴厲。

整件宗教鎮壓事件的來源,是因為有人向元老院指控酒神教派的成員生活奢糜荒淫,並且藉由不正當的手段引誘羅馬年輕人(尤其是貴族)加入信徒,指控的內容由於牽涉到羅馬執政團當局,也牽涉到許多貴族的家族,為了避免傷害持續擴大,所以元老院很快地做出裁決,決定徹底剷除這個宗教教派。

不過,以元老院頒佈的銅版詔書的內容看來,元老院還是維持了羅馬一向對宗教寬容的政策,這道政令並不是絕對禁止信奉酒神,而是禁止這個信仰所衍生的教派與教團(神殿),至於酒神信仰本身還是被容許的;但為了避免酒神教派死灰復燃,所以僅容許最低限度的祭祀酒神行為,在向當地官員報備之後,在家裡祭拜是被容許的,另外聚會人數在5人以下也被許可。

以下是西元前186年,羅馬元老院頒佈的命令全文:

「元老院的決議,依執政官之請。律西烏斯之子馬希烏斯和波斯杜米烏斯二人,10月上午9時於北隆神殿內,參與擬稿的還有馬克斯之子克羅帝烏斯、希希里烏斯、卡依烏斯之子米奴希烏斯。有關盟友的酒神教派之事,投票結果如下:

不准他們任何人擁有祭拜的場所。如果有人認為他們一定要一個祭拜的場所,需尋求羅馬城的市政官的許可。在聽證會之後,元老院達成這樣的決定,至少有100個元老參加決議。任何人,包含任何羅馬市民及任何的拉丁權市民,任何盟友都不可以造訪酒神派的女祭司,除非先去徵求市政官的意見,而市政官也要先跟元老院報備,需至少有100個元老參加決議,決定是否給予許可。投票中並決定,不可以設置男祭司,不可推舉任何男人或女人為會長,沒有人可以管公庫或任職行政機構,甚至也不可以準備任職行政機構。

既然如此,就沒有人可以集體做承諾,不論是互相宣誓、許願、職責所在或世俗的應允,沒有人可以和任何人交談。禁止祕密、公開或私人進行祭拜行為。羅馬以外的地區也禁止,除非先徵求市政官的意見,而後者要向元老院報備,並通過至少100個元老參加的共同決議,決定是否給予許可。

投票決定,男女5人以上就不准進行祭典,參加者不能超過2男3女,除非市政官和元老院特准,否則須依照上面的規定。

這些指示交付給你們,而你們要在公共集會場所宣讀。

我們應該把元老院的決議告知你們,決議如下:『如果有人違反上述規定,元老院決定可能處以死刑,同時元老院認為有必要把這些規定刻於銅版上,然後把銅版掛在人人都可以看到的地方。』

酒神教派的祭拜場所如果設在規定的地方之外,根據規定,在收到銅版的10天後,就必須拆毀、拆除。」(Roger Hanoune / John Scheid, Nos Ancetres les Romains, Gallimard Decouvertes, 1993. pp:136-137.)

來自於羅馬的酒神教禁令是否能夠嚴格執行一直是個難解之謎,但是至少我們確定在整個羅馬的歷史中,酒神信仰一直持續下去,從未因為這道禁令而斷絕過。

不過,在考古實例中,酒神信仰確實與當時的其他宗教有所不同,以龐貝(Pompeii)來說,這座古代城市以種植葡萄釀酒獲得鉅大的商業利益,但整座城市裡卻沒有發現任何一座祭拜酒神的神殿,而酒神的小雕像卻在家戶之中很常見,這些小雕像以出土位置來看,祂們都被放置在家庭中的小祭壇供奉,從這種現象看來,或許羅馬元老院的禁令還是有其實際的效力,酒神可以最低限度地在家裡被祭祀,但不准擁有酒神神殿與祭司團,這種現象與西元前186年的羅馬銅版詔書的內容是很吻合的,龐貝的酒神信仰就是最好的一個實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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