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筆記

 

羅馬的軍團制度

 

邱建一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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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帝國時期,約第二世紀晚期,圖拉真圓柱浮雕(局部),羅馬軍團的士兵。


 

西元前509年,羅馬建立了共和體制,在此同時最早的羅馬軍團也同時成立,之後逐漸改革壯大,最後成為一隻在西元第3世紀之前稱霸整個環地中海區的常備軍隊。這隻帝國武力不只是軍事強權的支柱而已,它的基本組織與羅馬公民制度息息相關,軍團的組織可以視為一個小型的羅馬菁英社群的縮影,對古羅馬社會組織有重要的意義價值。

雖然我們對於羅馬軍團在早期建立的狀況不甚清楚,但從現有的資料可知,早在共和之初羅馬就已建立了最早的軍團,當時規定凡是17-60歲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而我們知道古羅馬時期大部分的男性的平均年齡只有25歲而已,所以在此規定之下,幾乎囊括了所有的成年男性,並將之納入軍隊的管理之下。

雖然幾乎全民皆兵,但早期的軍團並非常備軍隊,只有在戰爭狀況之下他們才被徵召入伍,戰後隨即解甲歸田,所以此時期的軍團與後期的羅馬軍團有本質上的不同,當時這些早期的部隊被稱為「公民兵」,因為凡是公民都必須應召服役,而且一生都得為國家效勞,以換取「公民」的資格。因此,羅馬的公民制度排除了奴隸、女性、身體殘疾,貧民、以及17歲以下的年輕人,只有為國家服役過的成年男性才是一位合格的公民,公民資格可以讓自己免於某些特別的賦稅,也得以享用國家提供的各種公共建設,圖書館、體育場、劇院、競技場、公共浴室…等,同時也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以上這些都是公民身分才得以享用的福利,這也是國家對公民為國效勞所提供的實質回饋。

共和時期的公民兵在出征作戰時必須自備裝備,所以他們在軍團中的地位取決於各自的財力,以及他們的個人裝備所提供的貢獻而定。軍團分為5個等級,最高等級的的軍團成員稱為「騎士」,由最富裕的公民組成,他們有全套的騎兵裝備,並且還帶有隨從與馬匹。其次的2-4等級稱為「重裝步兵」,分類的原則同樣以裝備的優劣良窳作為基準。至於最低等級(第5等級)的公民兵僅能提供最起碼的簡單武裝,所以被分類在「輕裝步兵」。而那些負擔不起裝備的貧民則根本不允許在軍團中服役,所以他們就算有心為國效勞以取得公民資格也不被允許。

西元前第2世紀,也就是在羅馬共和的中晚期,由於頻繁的對外戰爭需求,臨時招募的公民兵已經不敷使用,軍事將領馬里烏斯(Gaius Marius,前155-85)實施軍團的改革,他在元老院的支持之下新增了「募兵制」,招募來的軍隊要經過訓練之後才能夠上戰場,而且也延長了服役的年限長達20年之久;為了吸引更多的人願意前來服役,招募來的士兵不再需要自備武器裝備,而且國家還支付了非常高額的軍餉,作戰勝利之後還享有絕大多數戰利品分配的權力。

公民兵制與募兵制並行150年左右,不過招募而來的職業軍人一直都被認為非正常化的羅馬軍團;這種狀況一直等到西元前29年,屋大維(Gaius Octavius)建立了羅馬帝國之後,募兵制的職業軍人才被法制化,成為帝國的唯一武力,自此正式地進入我們所熟知的那種職業化的羅馬軍團時期

古羅馬軍隊的基本單位被稱為「軍團」(Legion)。但是軍團的總數量與各軍團的士兵人數在每個不同的時代差異很大。

在最早的時期,羅馬依據城邦人口與公民財產狀況,建立了190個「百人團」(Centuria),這些百人團的主要成員以重裝步兵組成,士兵總數大約20,000人左右上下跳動。從目前的資料已知,大約在西元前第4世紀時,這些百人團被分配到4個軍團之中,每個軍團的正規軍有4,200人,以及數量不明的後備部隊。

早期的羅馬在作戰時,以2個軍團的士兵組成一隻部隊(大約10,000人)。部隊採取「方陣」作戰,士兵排成整齊的橫列方陣,前方裝備較好的重裝步兵為主攻,後方有一些輕裝步兵(弓兵)作為後衛。在作戰時組成3個緊密的方陣,正面橫列最長的方陣正面面對敵軍,左右兩個較小的方陣作為輔助的左右側翼,在兩側的邊緣由騎兵組成突擊部隊,全軍的最前緣還有一些散兵線,以隨時偵查敵軍狀況。

羅馬這種組織化的作戰方式,對於古代世界來說是前所未見的大躍進。當時大部分的文化圈的部隊不但是臨時招募動員而來民兵,而且大都未經訓練隨即驅赴戰場,戰場的優勢在於人數的多寡,而非戰術、裝備的正確。在當時人數並不算很多的羅馬部隊能夠在列強環伺的情況下橫掃各地取得絕對的優勢,完全取決而這種組織化的作戰行為,軍團方陣緊密的配合,成為可攻可守的作戰機器。

但隨著時代的推演,羅馬這種有效率的組織作戰方式也開始被各地所效法,羅馬軍團方陣的優勢不再,再加上這種以重裝步兵直接接敵的方式,常常導致士兵大量受傷死亡。所以在共和晚期,軍團組織又再度進行新的改革與新的訓練。

大約在西元前第2世紀,羅馬的野戰部隊由2個軍團增加到4個軍團(20,000人)。雖然還是採取傳統的方陣作戰方式,但是方陣的組成不同於以往,新的方陣列隊採取「三列隊法」;最前方的第1列部隊由擲槍兵與投石兵組成,負責在正式接敵之前對敵人投擲標槍與石塊以減低敵軍戰力,他們之所以身著輕裝的原因,是為了要在接敵之前快速地撤退,將主戰場交給第2列的重裝步兵;第2列的重裝步兵分為兩部份,在前方的是新招募而來的新手士兵,後方的是較有經驗的年長士兵,新手士兵接敵後出現縫隙,年長士兵就接手攻擊填補空檔,把新手放在部隊之前是為了要削弱敵軍,並且保存我軍有經驗的戰士的實力。

在第2列之後的是第3列的重裝步兵,由身經百戰的沙場老將組成後備兵,他們蓄勢待發,負責在戰事陷入膠著之後發揮最後的壓倒性優勢。通常戰爭的最後的結局都是在第3列的士兵投入戰場之後才結束,所以後來的羅馬人常常用「事情發展到動用後備兵力」一語來形容事情的緊要關頭。

「三列隊法」一直實施到羅馬帝國晚期,可見得這種部隊組織方式有其實際上的效益,事實上這就是中國古代兵法裡所說的「以下駟對其上駟、中駟對下駟、上駟對中駟」,雖然可能在一開始時會犧牲了沒有經驗的年輕士兵,但是在最後卻能夠取得最後的優勢,而且還能夠保存部隊作戰的實力。

早期的羅馬以各種步兵組成主要的部隊骨幹,每個人配備的武器主要是長槍,但後來改革為投擲用的短鏢槍與接敵時的雙刃砍劍,並配有內襯有鐵片的木質方形半柱盾,上半身著預鑄的整片式甲冑,頭戴青銅頭盔。士兵在作戰時先投出短槍以求傷敵,正式接戰時以左手持盾防衛,右手持砍劍殺敵。

由於採取緊密的方陣作戰隊形,戰線出現空隙時後方的後備士兵隨即上前填補空隙,所以士兵只需要注意前方的敵人即可,他們的左右兩側都有自己的同伴照應,所以可以專心面敵,這種方陣作戰方式在古代世界裡極有效率。而且還有一個附帶的優勢,羅馬軍團的人數雖然不是很多,但以方陣作戰可以縮小接敵時的戰線長度,這對於面對人數較多的敵軍時,可以讓對方無法一擁而上以優勢的人數取勝。

方陣作戰雖然極有效率,但部隊能夠保持方陣,而且在作戰時還要能夠協同一致,這就要取決於嚴格的訓練與嚴厲的領導。古羅馬的軍紀異常嚴明,上級長官對下級士兵有絕對的權威,在戰場上軍團統帥的命令高於一切,下級對上級必須絕對服從。軍人若犯有過失,則會受到鞭笞等處分,若是在作戰時犯錯甚至會被處以死刑。

羅馬軍團規定,凡是違反軍令、作戰時臨陣脫逃、怯懦者都要在軍團所有成員前鞭笞,然後砍頭示眾。哨兵打瞌睡,要用石頭與木棍毆打至死。若是有逃兵,除了逃兵本人要鞭笞後砍頭之外,有逃兵的部隊還要排成一列,每10人抽殺1人,以懲戒部隊成員沒有彼此警戒看照。軍團作戰勝利之後,所有的士兵都可以獲得豐厚的獎賞,而且可以優先分取戰利品,而將領作戰勝利,羅馬除了會賞賜給他一大筆財富之外,同時還公開表揚,授與月桂冠,當他凱旋歸來時羅馬城還會為他舉行慶功儀式,並樹立凱旋門,舉行盛大的「凱旋式」慶典;至於敗軍之將,通常會被公開斥責,嚴重時甚至被剝奪公民權,貶為賤民階級,他們最後都無顏苟活,大都以自殺謝罪收場。

西元前340年,羅馬執政官曼里烏斯(Marcus Manlius)唯一的兒子,雖然身為百夫長(率領一個百人團)的騎士階級,但在作戰時違反軍團指揮官的命令,他脫隊後單獨向敵軍指揮官挑釁,後來因為這項莽撞的舉措被軍團指揮官當眾處以死刑,他的首級被割下來後還被懸掛在軍營裡示眾,以儆效尤!而曼里烏斯知道這件事之後,不但沒有責怪軍團指揮官,甚至在元老院裡表揚他,並贈與一大筆錢財以為獎賞。

這種嚴刑峻法賞罰分明的軍令、嚴格的作戰訓練,再加上有效率的作戰方陣,使得羅馬構建了一隻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作戰機器,無怪乎在西元前第5世紀到西元第3世紀之間,羅馬憑藉著台伯河邊小小城邦,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地擴張領土,建立一個橫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大帝國的主要原因。

古羅馬的精神與軍團戰力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這是他們的立國基礎,研究古羅馬文化的人都知道這是起源,也是重要的歷史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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