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墓人手記_埃及_政治體制

 

古埃及的政治體制

 

邱建一

取材修訂自2002.9.15.「藝術考古學講義:第三部份:古埃及藝術」。

2010.1.5.重新整理為藝術學相關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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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米爾石盤(開羅考古博物館)。這塊石盤上的圖像可能是埃及最早的王朝的某位法老的王權象徵。


 

法老的傳統一般認定是源自於埃及宗教的主神–「厄塞里斯」(Osiris)傳說。相傳厄塞里斯是一位賢明的國王,但他受到同父異母的兄弟「塞特」(Seth)忌妒,最後塞特篡位而將厄塞里斯分屍丟棄在埃及各地,此時厄塞里斯的妻子「伊西斯」(Isis)尋遍各地而將厄塞里斯的屍體拼湊回來,最後厄塞里斯的兒子「赫拉斯」(Horus)經過一番激戰後將塞特殺死,而重新繼承王位,而天神因此垂憫厄塞里斯,而將他以及伊西斯、赫拉斯提升為神明的地位。

在傳統上,埃及人相信死亡的法老就成為厄塞里斯的化身,而新繼任的法老就是赫拉斯的化身,這是為什麼厄塞里斯所呈現出來的圖像總是像一個法老的「木乃伊」(Mummy)的形體,而在世的法老總是自稱為「太陽神–赫拉斯之子」的原因。

雖然文獻上記載了「前王國時期」的名稱,而根據古埃及自己的說法,法老「曼尼斯」(Menes)創建了最初的王朝,但是現今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實這些記載可信度,它可能只是埃及的偽歷史而已。雖然埃及的治權(王朝)是如何形成的?這一個問題至今沒有答案,但是目前所獲得有切確記載的法老是「納米爾」(Namer),他是第一王朝的統治者,有學者認為就是他統一了「上埃及」與「下埃及」的法老。

當然,國家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中央政權以統整這部政治的機器運作,但是隨著國家疆域的擴大,如果它沒有有效率的政府組織以控制各地區的政、經狀況,那麼這個體系也維持不了多久,隨時有崩潰的可能,就像是曇花一現的希臘馬其頓亞歷山大帝國一般,國家的維繫全然依靠武力的征服,組織的運作全然依靠亞歷山大個人的魅力,所以當一但強而有力的統治者去世之後,這個龐大的國家隨即進入混亂狀況,最後在短時間之內崩解。

古埃及的政府組織基本上採取兩軌制度,一方面法老派遣皇室成員到各地駐紮以監控各地,在另一方面由於埃及的獨特宗教體系,而任用各地神廟的祭司神官以為各地的治理;國家的中央政府組織一般都由歷任法老所任命的皇室成員擔任,由於這些官職都是世襲的頭銜,所以在幾代的繁衍之後自然會形成一部龐大而且錯縱複雜的政治機器。當然,由於這些官員的基本來源是法老的皇族成員或獲得皇室信任的神官,所以在利益糾葛之下,相對來說忠誠度會比由一般平民充任的官員來得可靠許多。

另外,在地方政府方面,早在前期王朝時期,埃及各地就設有很接近現今所謂「行省」概念的「諾姆」[1](Nome),這些諾姆由「執政官」(Nomarch)管轄,為了有效控制各地區的狀況,埃及神殿祭司培養出數以萬計的「書吏」,以協助執政官作各式的管理地方的工作。這些行省的數量,在發展成熟期在上埃及有22個,下埃及有20個。

諾姆是埃及的地方行政單位,它的概念很接近我們今天的「行省」,不過現今的行省劃分方式卻不適用於古埃及,因為諾姆的形成幾乎都是自然演進而成,不是由政治力介入之下所產生的結果。通常諾姆的所在地都是埃及各地的經濟中心,而以城鎮、市集的形態出現,換句話說,「諾姆」可以視為古埃及的聚落發展的見證。目前已經發掘出來的諾姆遺址有許多個,上埃及的「涅赫布」(現在稱為卡博城)就是其中之一,這個城市具有不規則的橢圓形雙層泥磚圍牆,城牆南北長390m、東西寬400m,城內面積約25英畝,而城內大約有6000人居住在內,城內中心點是當地的神殿及公共建築,民居環繞神殿建築呈不規則同心圓分布;從這個城鎮的概況看來,這個聚落並沒有所謂的城市規劃,而是隨著聚落人口成展而逐步形成,事實上,古埃及各地的諾姆也都是類似的狀況。

各地諾姆的執行的工作除了向人民收取賦稅、徵兵之外,為了有效的管理人民,埃及每兩年進行一次人口、牲口的普查,這些調查數字應該與賦稅有關,而且從普查的行為可以推測,埃及有一個非常有效率的行政機器、官僚系統,以進行這樣大規模的活動。

由於土地名義上都屬於法老所有,私人並沒有辦法擁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所以每兩年一次的人口、牲口調查並不包含土地(或農耕地)在內。

另外,埃及所統治之下的人民除了奴隸之外基本上分為三類:工匠、農人與牧民。工匠一般都集中在城市之內,他們靠著技術自謀營生,但有時有國家有重大工程進行時,例如興建金字塔、神殿…等,法老會徵集工匠以為大規模的人力來源,但文獻顯示,這些徵集的工匠並非無償工作,還是有微薄的報酬的。

至於農民階級在埃及是一件很值得玩味的事,因為名義上土地都屬於法老所有,所以農民就像是國家的佃農一般,他們依靠代代相傳的可耕地來耕作農作物,然後每年上繳賦稅以為「租用」農地的代價,有時法老會動用國家的力量開闢新的農地,然後大規模的移民來利用這些新的土地;這些農地並不是真正屬於個人的產業,而法老經常將這些農地賜予神殿、皇族,而轉變為他們的田產(當然法老隨時可以收回土地以為懲罰),有趣的是隨著土地的轉移,凡是附屬於這塊土地的房舍、農田、甚至人民都移轉到這些神殿、皇族的名下。在這種情況之下,理論上農地是不可以轉移的,但是出土的文獻顯示,有許多土地在平民之間還是有讓渡的行為,就像是現今的土地交易一般,隨著不同肥沃程度的耕地而有不同的價錢。所以,實際上埃及的農民還是在某種程度上擁有私有的土地。


[1] 參照:《守望和諧–探尋古埃及文明》,頁: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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