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問女巫的方法

 

邱建一2007.1.5.


資料來源:

 

Candace Savage, Witch: The Wild Ride from Wicked to Wicca, Greystone Books, Canada,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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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571年,在經過一小段暴風雨的天災而導致歉收後,荷蘭聯省共和國阿姆斯特丹行為不檢的寡婦安.韓德利克斯(Anne Hendricks)被控行使巫術,罪名包括「崇拜魔鬼、製作媚藥、使男人或女人不孕、引發暴風雨、使乳牛的牛奶枯竭」,她在行政官的監督之下,於市政府廣場前被群眾丟入烈火之中活活燒死。

據說當天行刑時,原本非常興奮而前來圍觀的群眾,因為難耐火刑時的難聞氣味,導致多人休克送醫,已死亡的安.韓德利克斯的罪名因此又再多加上一條:「散播不良的氣味,意圖使瘟疫爆發。」


 

在歐洲各地搜捕女巫最烈的的時期,被指控為女巫的婦女一旦被拘禁之後,她們立刻會面臨到各種慘無人道的審問。不過,與一般人想像不同的地方是,這些審問未必都是訴諸痛覺,或者是直接針對身體的各種刑罰;審問女巫時有時是採用「恥辱刑」的方式,而恥辱刑則有時更為有效。對於出身於農村,且習慣於勞作的婦女同胞而言,對於疼痛的忍耐力比都市的婦女高很多,但卻由於她們的居住環境單純,文化刺激較少,所以恥辱刑反倒對她們是比較有效的逼供的方式。

 

以下的內容取自1590年法國勃根第(Burgundy)的亨利.包傑特法官(Judge Henry Bogute)所寫的《女巫的良心檢討》(An Examen of Witches)一書的記載,這段記載就是採取剃髮的方式逼供而且有效。

 

為何出身鄉下的婦女對「剃髮」這樣的恥辱刑反倒是無法忍耐,這與她們當時的生活環境有所關連性,由於鄉里的人口少,所以彼此不但熟識,而且日常相處都在相同的生活圈。當被指控的婦女一但採用剃髮的方式逼供,這樣所有的人立刻會知曉她被指控的罪狀,此後她在同里閈的同胞間則很難再抬得起頭來,所以有時恥辱刑效果比其他刑罰效果有用:

 

「經過3天的拘禁,法蘭索瓦.色克當(Francois Secretain)仍然拒絕承認任何事,對於被人指控的罪行,她說自己是清白的。而且,她說他們拘留她是個大錯。看著她,你會認為她是世界上最好的女人,她總是談論上帝、聖母,和天堂中的聖人,而且她的手中還一直握著一串持續誦念玫瑰經的玫瑰念珠。但是,這串玫瑰念珠上的十字架卻有點缺點(可能因此被認為是女巫的東西),而這可能會成為一項對她更不利的證據。

 

除此之外,據說審訊期間,雖然她盡了最大的努力,但是她卻沒有辦法流下任何一滴眼淚(這也是被認為是女巫才會有的行為)。因為這個原因,她被更加嚴密的拘禁,而一些殘酷的拷問手法也相繼加諸在她身上。

 

隔天,他們逼她說出真相,但是仍舊沒人成功。因此他們決定剃去她的頭髮和剝掉她的衣服,想要檢查在她身上是否藏有任何形式的魔鬼記號;當他們要剃去她的頭髮時,她仍舊帶著無比的信心。然而,就在她的頭髮被剃掉後沒多久,她就開始坐立難安,而且全身發顫,繼而立刻認罪,之後每天都會有新的自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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